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厚植“如我在诉”情怀,坚持“小案不小办”,是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持的审判理念。近日,民三庭法官在审理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中,坚持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在小事小案中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孙某系某木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工人,在工作中受伤。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某为工伤。某木材加工厂对工伤认定不服,坚持主张双方系承包关系,并提起行政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孙某受伤为工伤。判决生效后,某木材加工厂并未息诉服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依法裁定驳回。孙某经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拾级伤残,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金额约为21万元,因某木材加工厂未为其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故诉至宽城法院,诉请判令某木材加工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款项21万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发现某木材加工厂的经营者一直有抵触情绪,似有隐情。经法官耐心沟通,了解到木材加工厂经营目前陷入困境,且经营者的丈夫去世,其独立抚养一个有智力残障的成年子女,生活亦不顺利。考虑到经营者面临实际困难,且案件经历多轮诉讼,双方火气大怨气重,简单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准确把握案情,充分释理明法,针对双方心理预期,打感情牌,算法律账,规劝双方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计算诉讼成本和经济损失。经过三次悉心调解,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孙某主动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某木材加工厂向孙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款项。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案结事亦了。
“小案事不小,民生大过天”,宽城法院法官坚持用心、用智、用情处理涉民生案件,感同身受、换位思考,带着温情摸索出解决百姓烦心事的最佳途径。下一步,宽城法院将在工作中持续贯彻“如我在诉”的审判态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