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2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长春5辆“黑车”被查 最高罚款1万元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乘客权益。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黑车”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案例一:2024年7月24日,吉ESR251车辆驾驶员韩绍群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2024年3月15日,已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韩绍群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年7月24日,吉DHD826车辆驾驶员张朋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朋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年7月25日,吉AT11F1车辆驾驶员孙振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孙振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年8月5日,吉JSZ445车辆驾驶员沈明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沈明军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8月6日,吉AD65986车辆驾驶员黄井宝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黄井宝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