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石岭法庭审结了一起特别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情理法兼顾的办案理念,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和李某于2019年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6月,因李某查出怀孕且未到法定婚龄,二人决定先行举办结婚仪式,2022年李某诞下双胞胎男孩,一年后,经亲子鉴定,双胞胎与张某排除了亲子关系。
在二人短暂的婚姻生涯中,张某给付李某彩礼8万元、孕生、抚养费等共计19万元,现张某要求李某返还上述款项并给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张某与李某了解情况,张某全程不发一言,似被打击致情绪低落,张某父母愤愤不平,而李某坦然无畏,言称自己与他人发生关系时与张某系分手状态,但经法官细细询问,发现二人仅分手两天即和好,怀孕后至结婚前李某均未向张某告知实情。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返还张某彩礼、孕生费、抚养费合计10万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二人虽然已经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置办酒席,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已共同生活两年有余,但二人在恋爱期间没有守住底线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在张某误以为李某怀孕与其有关联性并积极准备结婚仪式及给予被告彩礼时,李某并没有告知原告实情,存在重大过错,故结合当地习俗、过错原则、共同生活情况,酌情李某返还原告彩礼5万元。
张某为李某付的孕生费用、抚养费用系张某误以为李某生育之子与其存在亲子关系而支出,存在损失,李某获利,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李某构成不当得利,故应当返还张某孕生、抚养费用。
李某隐瞒实情,其行为给张某的心灵与情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综合损害后果严重程度、李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酌定支持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未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石岭法庭将持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助力农村婚嫁“移风易俗”;也呼吁全社会适龄青年及其家庭能够从家庭幸福的角度作长远打算,理性对待婚姻,莫让婚姻成“儿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