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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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起纠纷 双方互为原被告 巧调解 握手言和齐道谢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双方互为原、被告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互相谅解,当场撤诉,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郑某原系某公司员工,2024年4月,该公司因经营压力向郑某发出降薪通知,郑某无法接受,便决定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6月,郑某与该公司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金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遂申请宽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书》中裁决郑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郑某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39595.52元。但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宽城法院提起诉讼。

本着打开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的出发点,法官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出发,从情、法、理三个角度入手,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疏通心结,化解怨气,并及时转达双方的调解意见。经耐心劝解,郑某和该公司均认可仲裁结果,同时向法院撤回起诉,并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达感谢,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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