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民三庭一次性成功化解了17起劳动争议案件,实现了将案件止诉于源,息诉于调,化诉于理的目的。
2023年,杨某等17人先后入职A集团长春分公司,从事数据标注等工作。截止起诉之日起,被告A集团长春分公司已拖欠原告杨某等17人工资半年有余。无奈之下杨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
立案后,承办法官那立新考虑到该起案件涉案人数较多,为集团性案件,于是主动联系A集团长春分公司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提前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经被告A集团长春分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杨某等17人实际是与A集团辽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A集团长春分公司。
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为让17位原告尽快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民三庭的5位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各位原告,告知其需仲裁A集团辽宁公司后另行起诉。与此同时,为实现止纠纷、化干戈的目标,那立新法官多次联系A集团辽宁公司,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居中调解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杨某等17位原告与A集团辽宁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A集团辽宁公司承诺3个月内解决该批员工(包含未提起诉讼的其他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问题。至此,该批集团性案件得以成功化解,真正实现了源头入手,“一案解,多案消”的目的。
该批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体现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诉源治理的工作成效,法院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