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国税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2025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
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5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地方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加大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力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确保完成全省2025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至各统筹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