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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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帮助他人骗取贷款8900万 15人获刑

如果你的朋友、家人、老板让你帮忙到银行贷款给他用,贷款后他会负责还息还本,给你好处费,并且贷款所需资料、手续、银行内部关系都会打点好,你只要帮忙签个字就可以,你会答应还是不答应?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罪案件,15人获刑。

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李某(已判决)经他人介绍认识某银行董事长安某(已判决),李某向安某提出大额贷款需求,但按照规定该银行最高单笔放款额度不得超过400万元,否则需由上级行审批,为逃避监管,达到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实现超额放贷目的,二人商议采取借户贷款、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放贷,于是经他人联系到15名被告人。

被告人周某:“我是通过霍某介绍的,我用自己身份在银行给一个公司顶名贷了400万元,之后我又用某鞋店名义贷了800万元,这些钱我一分都没动,我也没还,我一共得了5000元好处。”

被告人董某,系李某司机:“我给李某开车,他问我名下有没有商铺,我说没有,他让我顶名用一个女装店贷了400万元,之后我又介绍亲戚董某某,也以这种形式给李某贷了400万元。”

被告人王某:“刘某(另案处理)和我说用我店铺贷款,说内部有人,只需要我准备个人信息就行,钱不用我还,给我好处费,我觉得对我也没有啥损失,还能捞点钱,就给他贷了800万元,给了我3000元好处费。”

被告人李某:“8月份的时候,刘某找到我,让我顶名贷款,事成之后给我5000元,我自己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也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是谁用,就用自己名义稀里糊涂贷了400万元,那5000元好处费刘某给我了。9月份我还了204万元本息,12月份还了2万元利息。”

经审理查明,2018-2019年间,周某、董某、董某某、王某、李某等15人以个人名义或个体工商户名义向银行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帮助他人顶名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共计8900万元,其中每人获利0-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二年,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6000元。

法官提醒: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是违规违法的,一旦构成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贷款行为破坏了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给国家金融秩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风险。贷款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骗取贷款,构成共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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