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长春市现面向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实施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补贴规则为:1.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长春市内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了本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并在长春市内的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以享受补贴。
2.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吉林省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仅有一次补贴机会。
3.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给予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4.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11月1日起按照销售价格给予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400元。11月1日前不予补贴。
5.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定义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6.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以旧换新具体流程为分批次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销售企业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签订合作协议。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录完成实名认证,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现场通过小程序或电脑“销售端”填报相关信息,并于当日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回收拆解企业(一日一清)。回收拆解企业于收到旧电动自行车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小程序或电脑“回收端”填报相关信息。消费者完成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通过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商务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消费者登录“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我的电动自行车订单”,点击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将以红包形式发放至小程序填报手机号对应的云闪付账户内。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书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