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魏某于2013年3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小(化名),小小自出生后,备受家人的喜爱,逢年过节长辈们都会给小小包几百至上千元的红包,这些钱一直被周某保管积攒,截至今年,小小存储在名下的压岁钱竟有5万余元。
2024年6月,周某与魏某因感情不和,魏某向敦化市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小小名下的存款以及确认小小的抚养权。周某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周某认为平时自己照顾小小更多,应由自己抚养小小,并且压岁钱是小小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争议焦点主要是子女抚养和是否能分割子女财产的问题,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组织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展开明法理、释情理的工作,同时向当事人释明未成年人压岁钱的权属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未成年子女小小由母亲周某抚养,魏某按期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是直接赠与未成年人的,应属未成年本人所有,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事实上,许多监护人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普遍缺乏重视,实践中将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等财产据为己有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事实上,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有保管义务,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随意处置。只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进行专款专用。因此,监护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尊重孩子的个人财产,教育孩子正确对待和管理自己的财产,保障未成年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