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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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以保促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吉林某医药公司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成都某公司从吉林某医药公司处采购药品。合同签订后,吉林某医药公司向成都某公司交付了200余万元的货物,但成都某公司仅向吉林某医药公司支付货款90余万元。吉林某医药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诉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

兰家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足额冻结成都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余万元,并于次日组织当事人进行对账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成都某公司直接表示可以立即给付货款,货款给付后吉林某医药公司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和解封申请。

本案的审理,体现出兰家人民法庭正确运用“以保促调”的办案理念,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既快速兑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诉讼权利,压缩了企业涉诉成本,又调动了被保全企业履约的积极性,促使其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圆满解决了双方矛盾。本案体现出兰家人民法庭高效司法的服务理念。兰家人民法庭以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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