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家窗户漏风他们不给修,单元门、监控、路灯也是说坏就坏,我这钱白交啊!你也不用做我工作,就像我这样的,我们小区老多人了。有本事他就都告了!”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调解现场。被告闫某于2009年搬入该小区,自2014年以来,闫某因自家窗户漏风,物业拒绝维修,小区监控、单元门锁、路灯等基础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截至2023年4月,闫某共拖欠物业费16436.28元。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将闫某诉至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请求判令闫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4300元。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闫某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点,向其释明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以及居民长期拒缴物业费可能引起物业企业无力维系服务成本,服务质量下滑的结果。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同意放弃滞纳金,并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业主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纠纷虽然已经化解,但闫某说的话却一直在法官的心中萦绕。为防止更多纠纷发生,民二庭法官实地踏查该小区,与居民进行交流,详细了解物业服务及居民缴纳物业费的情况。通过走访,法官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表示不满意,一些人已经拒交物业费,还有部分业主正在犹豫,如果不及时解决问题,很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纠纷。于是,法官立即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公司存在的公共服务方面等问题,建议物业公司责令工作人员立即维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业主。对于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从源头化解此类纠纷发生,民二庭结合审判实际,就如何快速提升企业形象,建立与业主的良好沟通机制,向物业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物业企业履行催告业主交费程序,并提供多途径便捷业主交费的通道。建立健全业主报修反馈机制,对业主提出的需求及时回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赠送礼品、组织活动等方式提高业主缴费积极性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认可度。该物业企业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对工作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函,表示将认真梳理工作,及时整改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小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理,目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明显减少,物业公司的收费率达到90%以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