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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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无力还款双方愁 “以租代偿”获共赢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梳理终本案件过程中,积极发掘办案角度,创新执行方式,最终运用 “以租代偿”的新手段化解了一起执行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挽回了损失。

案件的被执行人长春某村民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4月、2012年11月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共计650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被执行人却并未偿还欠款。李某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长春某村民委员会偿还欠款。然而,相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屋由案外人租赁,并用于生鲜方面货品的售卖经营,且经营范围广泛,生意往来频繁,经营状况较好。于是法官便转变执行思路,通过收取租金方式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欠款,陆续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成功执行回款近50万元。

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因收取租金的方式较为漫长,恰好申请执行人也有经营需要,所以在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便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将名下的一处房产租赁给申请执行人使用,租赁期限八年,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代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官并未使用常规手段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从案件本身及事实角度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借“终本出清”时机,采取“以租代偿”的新方式,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执行人利益,将案件顺利执结,形成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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