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转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推进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为该案的终局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6年,长春市某公司因二道区某小区网络入户接线工程欠安某工程款5.1万元逾期未付被起诉至法院,二道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给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线下查控,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未寻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下落,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4年,在二道法院“终本清仓”行动中,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安某,向其介绍基层法院“执破融合”工作开展情况,告知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本案经多年执行也未能实现全部债权,可以选择破产程序。安某权衡利弊后,作为债权人向法院书面申请该公司破产。二道法院执行局制作决定书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民事法官、执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受理本案。
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始,书记员宣读了会议纪律,合议庭介绍了破产受理情况、债权人会议性质和职权。破产管理人做了前期阶段性工作报告,介绍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审查情况等内容,到会债权人对决议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使得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相关情况有了更为全面地了解,助力此案得到妥善化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