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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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和解促履行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制作笔录,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是一项重要的途径,能够通过双方直接沟通节约时间和精力,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完毕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长期无进展。

前几日,九台法院执行法官韩泽洋再次前往案件当事人家中以及所在地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根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邻居的口述表明,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几年前的交通事故也系意外发生。执行法官考虑到矛盾不妥善解决,双方积怨会越来越深,便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院协商处理案件。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退让。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而是从实际出发,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当天给付了部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也自愿放弃了部分权益,双方都放下了多年的恩怨,握手言和。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不断优化执行方式,探索创新执行工作举措,以“如我在执”的理念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以执行力度和强度守护民生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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