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到一半装修公司突然失联,辛苦钱‘打水漂’怎么办?”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吴国红依法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被告装修公司返还剩余装修款。成功化解了当事人遭遇的“装修烂尾”纠纷,用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9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公司承接张某房屋的大包工程施工,工期60天,合同总价款30500元。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首付10000元,第二次支付18000元,第三次支付25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累计向被告公司支付装修款28000元。但被告公司仅完成水电改造等部分工程后,就突然停止施工,公司负责人也失去联系。张某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剩余18000元装修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国红迅速展开调查。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张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公司并未按期完成装修项目,在张某催告后仍未继续履约。由于装修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张某只能另找他人完成装修,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不能实现。因此张某解除合同的诉求,应予支持。
考虑到装修公司已完成部分工程,这部分装修费用需要从已付款项中扣除。然而,如何确定已装修部分的价值,成为本案的关键。张某提出,已装修部分价值约8000元,并提供了装修公司施工工长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在录音中,工长对已装修部分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进行了详细说明。
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案件举证情况、当事人的自认事实,以及家装工长在实际施工中的角色定位——作为具体施工项目的管理者,工长负责协调装修材料采购、把控施工质量,理应了解施工情况及费用支出。在此基础上,法官认定张某主张装修公司返还18000元装修款的诉求合理、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业主装修时应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签订规范合同并细化违约责任条款,避免一次性支付过多款项,若发生纠纷,应立即与装修承包方协商解除合同,同时注意留存施工记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以便进行维权。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