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吉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将一面印有“明法析理守正义 定分止争护民生”的锦旗送至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莲花山法庭法官闫增华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群众办实事的诚挚感谢。
2023年4月,被告吉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将莲花山某学校园林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3年12月份完成结算,但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40余万元。
被告则提出反诉请求,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多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原告进行补植,但原告未及时补植导致养护期内部分树木死亡,影响项目验收,要求原告支付拒绝整改导致要返工重新补植的合理费用。
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原告主张园林养护期已过己方无需担责,被告则指出养护期内原告未尽维护义务导致损失,双方对养护期内树木死亡数量也存在分歧。被告提出工程质量及返工补植造价两项司法鉴定申请,而原告亟需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面对复杂案情,闫增华认真梳理案件相关情况,先后组织6次庭审,逐项梳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带领双方当事人实地勘查,逐棵清点核对死亡树木,并多次通过电话、面谈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关于施工质量责任、合同履行等法律规定。
在充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秉持“自愿调解”原则,分别向双方剖析利弊:向被告强调拖欠工程款将影响工人权益保障和企业征信,向原告释明消极养护需承担质量责任。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双方从“坚决不让步”逐渐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
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举证责任、赔偿费用等多方面进行了释法明理,并结合情、理、法角度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先支付+后补植”的调解方案——被告先行支付25万元工程款用于发放工资,待原告完成补植后支付剩余13万元。
调解协议签署后,原告及时完成树木补植并通过验收,被告则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学校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二道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下一步,二道法院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