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田开伍法官成功化解一起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婚姻登记错误纠纷。一面鲜红的锦旗背后,展现了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
张某甲与常某于2000年在长春市南关区登记结婚。张某乙与曲某则于1998年在长春市二道区登记结婚。然而张某甲意外发现,弟弟张某乙的结婚登记档案中竟出现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经核实,结婚登记申请书、审查处理结果及两份婚姻状况证明上记载的都是张某甲与曲某的个人信息,且当事人表明关键材料上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这场“身份错位”给两个家庭带来诸多困扰。
田开伍调查后发现,虽然四本结婚证信息准确,但婚姻登记档案存在明显瑕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依据上述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的申请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有全面审查义务。本案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确有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为实质性解决争议,二道法院向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纠正1998年9月张某乙与曲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审查处理结果、两份婚姻状况证明中的错误信息。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问题最终得到快速解决,夫妻俩也撤回了起诉。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专程送来一面印有“执法公正高效 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感慨道:“本以为要历经几番周折,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
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更专业、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