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东北地区与内蒙古自治区跨境金融协同发展,辽宁省自律机制、吉林省自律机制、黑龙江省自律机制、内蒙古自治区自律机制及大连市自律机制4月16日联合制定并通过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共享方案》。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东北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入新阶段,将进一步提升区域内企业的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度,为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区域实践样本。
根据新发布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共享方案》,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五地自律机制将建立优质企业名单互认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这一机制覆盖范围更广,涉及省份更多,是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创新实践。
根据方案内容,被纳入共享名单的优质企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将享受多项便利措施。这些企业无需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项下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这一措施将显著简化企业业务流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在实施机制上,五地自律机制将建立动态调整的优质企业名单管理机制。各地自律机制定期更新本地区优质企业名单,并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名单的实时互通。同时,五地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将按照当地自律机制要求,对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和回访,防范业务风险。
未来,五地自律机制将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共享方案》为起点,通过建立共识、协同合作,为全国其他地区自律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树立典范。同时,五地将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环境,探索扩大人民币在东北亚地区的使用场景,助力企业“走出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