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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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加大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道路客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经营秩序,确保运输安全。

案例一:2025年1月8日,吉F7K689小型普通客车未依托网络平台售票线下揽客,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白山市丰程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

案例二:2025年1月11日,吉AJ4S91小型普通客车未依托网络平台售票线下揽客,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吉林省关东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案例三: 2025年3月5日,吉FAV838小型普通客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抚松顺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

案例四:2025年3月12日,吉A58DN3小型普通客车有实际营运但平台上没有营运轨迹,属于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吉林省顺成旅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案例五:2025年3月13日,吉A77Z0H小型普通客车有实际营运但平台上没有营运轨迹,属于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吉林省金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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