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少业主都有过类似的困惑:房子买完没入住,自己没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费到底能不能拒缴?这个让很多人纠结的问题,业主老胡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解答了大家的疑惑。
事情得从去年说起。老胡在某小区买了房,但一直没入住,不知不觉就欠了2024年、2025年的物业费,总共4242元。物业多次催缴,可老胡觉得“没住就不该交钱”,双方一直谈不拢。无奈之下,物业只好把老胡起诉至农安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后续仍需在小区长期共处,为避免双方矛盾加剧,农安县法院哈拉海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推动矛盾柔性化解。
了解到双方矛盾焦点后,法官重点从法律适用角度答疑解惑。法官首先单独与老胡沟通,用《民法典》原文和类似案例耐心向其解读:“您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像小区电梯的专业维护、公共楼道日常打扫、定期消杀,这些都是物业公司一直在投入成本维护的公共服务,不管您是否入住,这些服务始终在保障小区整体正常运转,所以‘未入住’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法官与物业公司沟通时提出了优化建议:“业主对‘未入住仍需缴费’存在误解,其实是对物业费涵盖的服务项目不够清楚。后续催缴时,不妨提前把物业费包含的公共服务清单列出来,比如电梯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让业主清楚每一笔钱花在了哪里,矛盾自然就少了。”
法官细致入微的法律解读、兼顾双方诉求的沟通方式,让原本各执己见的双方逐渐放下分歧。老胡彻底理解了自身的缴费义务,并表示愿意把拖欠的物业费补上。物业公司也承诺后续会优化缴费时的服务解释工作,让业主更清晰了解物业服务内容。随后,老胡主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两个年度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及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