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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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广告]

长春市开展2019年度“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对年薪20万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最高奖励2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断增强人才对长春市建设做出贡献的获得感,近日,长春市就申报长春市2019年度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进行了公告,对长春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据了解,其适用范围为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且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3年内(含3年)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中年薪达到15万元(含)以上,且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人年度薪金收入总额是指,2019年度1月至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截止12月底前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其申报条件为,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人应是长春市区域内企业的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文件另行要求的情形除外;申报人须与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申报人2019年度必须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具体职位要求:

    高级经营管理职位(A类)应为: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大型企业(下设一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总部所属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及相应级别(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高级技术职位(B类)应为: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和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核心研发人才。

    高级技能职位(C类)应为:在企业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含)以上或获得长春市(含)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

    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过重大调整,与原工作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连续计算;申报人因企业需求在企业内部跨城区(开发区)任免调动的,只能选择在一个城区(开发区)的纳税情况进行申报。

    奖励标准为高端人才年度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19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按照《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对照表》执行,获奖励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受理地点为长春市人社局及市辖区内各区人社局。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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