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降低其患大病、重病后的负担,经相关部门批准,近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公布申报2019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凡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和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且从需救助费用发生月持续缴纳上述费用至今的,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经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普通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61000元以上部分,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救助。
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上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联系电话:80585835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