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了我的案子一次次地奔波,想方设法帮我追讨赔偿款,才让这笔钱终于有了着落。”近日,拿到第二笔赔偿款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激动地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法官表达谢意。
申请人周某经刘某臣介绍受雇于长春市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工作内容为卸脚手架。2018年6月24日,周某在工作时突发意外,不慎从车上跌落受伤,造成头部出血及腰部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对医药费、赔偿款给付未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将刘某臣和租赁公司起诉至宽城区法院,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约定第一被告租赁公司赔偿周某各项费用共计8.8万元;第二被告刘某臣赔偿周某6万元。由于二被告未及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法官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公司用于租赁的脚手架摆放在公司院内,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官得到消息后立刻驱车前往公司营业场所,然而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公司和其他七八家同样经营脚手架租赁业务的公司处于同一院内,大堆小堆的脚手架零部件堆放在院内。被执行人公司坚称院内没有自己公司的脚手架,周某也无法确定哪些脚手架归被执行人公司所有,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于是,进一步分析案情后转换角度,以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飞为切入口,考虑到刘某飞才23岁,年龄尚小,法官联系到刘某飞的父亲,向其说明了若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该案中的法人代表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孩子诚信记录产生深远影响,甚至还会被拘留。刘某飞父亲听后表示愿意代该公司一次性赔偿7万元,希望对方放弃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的执行。为尽快实现权益,申请执行人接受了和解方案,双方当场履行。就这样,公司责任部分执行完毕。
针对被执行人刘某臣应承担责任部分,法官经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将刘某臣约到法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教育,刘某臣表示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可以每月给付申请人周某3000元直到还清款项,但周某拒绝以此种方式和解。后周某向法官提供线索称刘某臣在农安县可能有房产,法官迅速前往农安县,经过查询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农安县的房产。两天后,被执行人刘某臣的岳母拿着3万元现金来到法院,表示希望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法院暂时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剩余款项年末还清,申请执行人也对和解方案表示认可。就这样,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执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