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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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俩男子购买“微信账号+微信群”

改换群内其他人的微信头像和微信名实施诈骗

    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判决被告人邓某、曾谋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邓某、曾某系表兄弟,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购买的“微信账号+微信群”,在群里进行观察。之后改称其中一人的“微信头像和微信名”进行冒充,并在群里添加好友,添加成功后先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投资高额返利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得手之后将被害人删除。即使被害人发现上当后,也无法联系到诈骗人。被告人邓某共计诈骗被害人资金126200元,被告人曾某共计诈骗被害人资金20000元。

    微信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讯软件工具,可实现交际、支付等许多功能,极大地方便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在使用微信时应注意自我信息的保护,通过微信群添加微信好友一定要慎重,无论是给熟人还是陌生人转账都应该电话核实对方身份,不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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