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从根本上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2019年,东辽县政府为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由乡政府具体实施,为关某、王某(系关某儿子)等村民家打水井。工程结束后,某检测技术公司对水质进行监测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事后,关某、王某向所在乡政府反映水井的水不能饮用;2021年,乡政府给二人又打了一口水井后,二人继续反映水井水不能饮用,并以水质量不合格造成自身患有疾病为由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某检测技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二人损失。一审法院以关某、王某未能证明所患疾病与其饮用井水的水质有因果关系,对二人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关某、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辽源市中院。辽源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关某、王某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但了解到关某年近70岁,身患多种疾病,病情严重,其子王某患有小脑萎缩,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家中仅有二人,无经济来源。关某、王某二人的窘迫情况,已经不是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解决的,法官建议二人申请司法救助。
2022年1月24日,在民一庭法官干警的帮助下,关某、王某二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近日,在民一庭、行政庭共同努力下,为关某、王某二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关某、王某在获得司法救助金后自愿撤回了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某检测技术公司的起诉,同意息诉服判。
司法救助金虽微,但如雪中送炭一样,为生活困顿的家庭带去生活的希望。今后,辽源中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将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有需求的群众身边,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