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以及各类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吉林振兴发展,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承办。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共分为四类: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吉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及吉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应为本辖区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等有关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应为本辖区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创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及农民工等。原则上同一单位不同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全省共评选表彰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65个,颁发“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奖牌;评选表彰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5个,颁发“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奖牌;评选表彰促进就业创业先进个人130人,颁发“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奖金;评选表彰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70人,颁发“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奖金。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