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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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

我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今年试点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职称评价导向,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地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并明确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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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下放中小学副高和中级职称评聘权限到各校

一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按照“以点带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属地监管”原则,2023年继续推进全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并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任务。

二是继续完善职称评审专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三是继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

四是继续完善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五是优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继续全面下放中小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权限到各学校(单位)。

六是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继续开展全省中小学编外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七是放开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层级,实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统筹数额内自主开展正高级讲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继续参加全省统一组建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2023年至2025年,不对中小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基层服务满1年经历作为硬性要求。对已经具备基层服务经历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2026年起,1年基层服务经历将作为全省中小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九是探索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2023年在省内全部边境县(市)试点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

十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制度。

十一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十二是强化评聘结合单位评审组织能力,已经实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评聘范围为本单位主、辅系列所有层级的职称。

十三是下放同级改职职称评审权限,按照现有的职称评审范围、专业、层级,将同级改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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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突出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

一是强化对硕博和博士后人才职称激励,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评聘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是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基层服务符合“3010”政策人员可随时申报,统一实行“县审核省认定”制度,每月认定一次。

三是改革基层硕博人员职称评定方式,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

四是放活人才评价管理机制,下放三级岗位评审权限至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和省属高校。试点开展省属民办高等学校三级岗位自主评审。

五是明确分类定级人才职称激励政策,出台《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分类对A、B、C、D、E人才职称评聘激励政策予以明确。

六是赋予园区、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聚焦“黑土地”保护、肉牛养殖、种业发展、空间遥感、碳纤维、中医药、冰雪旅游、生态环保等产业,针对一批独具吉林地缘优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的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赋予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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