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雇佣原告做楼房外墙保温的劳务工作,被告仅给原告发放了部分工资,经被告确认尚欠原告劳务费共计4万余元,并承诺于2022年1月10日前发放剩余工资,期限已到,原告多次追要无果,诉至法院。
了解事情原委后,主审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原告因拿不到工资情绪激动,被告态度傲慢,对此次调解工作不以为然。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劳动者工资受到法律保护,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法、理、情的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