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起,长春市民孟某陆续通过微信借给朋友张某6万余元,双方在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张某并未如期还款,后孟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曾转给孟某5000元,此后便不再回复孟某的催款信息,多次拒听孟某的电话。孟某诉至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请求帮助。
经办案法官核对微信聊天记录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以用钱为由多次向原告孟某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款后,被告已收款。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还款,故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剩余欠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