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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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

我省两项保险费率降低政策 延至2024年年底

13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维护就业局势稳定,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我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我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降低50%,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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