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工作要求,提升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服务保障水平,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即日起探索建立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常态化申报受理机制。
申报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全职人才且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申报A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 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技能型人才不超过50周岁,技术型人才不超过45周岁(均以申报日期计算)。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年龄可适当放宽。
申报时间安排及受理流程:探索建立常态化受理申报机制,在试运行阶段,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月度审核、分批评定”的方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