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始终心存侥幸,总以为自己的“小聪明”可以实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目的,原本想“瞒天过海”,终究是“法网恢恢”!
被告张某与原告王某是老乡。2011年,张某向王某借款并出具欠条,后王某一直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一直未偿还。12年后,因张某迟迟不偿还王某借款,王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长春经开法院起诉了张某。庭审中,张某表示欠款属实,没有异议。
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张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王琪受理案件后,先是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根据线索去到了张某经营的小店。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张某先是表现出惊讶,跟王某说:“咱俩这都多少年关系了,有啥不能商量的,又没说不还钱,你让法院来我家店干什么?”后是表现出“无赖”,扬言:“今天,要钱肯定没有,要人你们就带走!”执行法官多次敦促、劝导,希望其正视问题、积极履行,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仍无果。
故执行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关入临时羁押室,准备做出拘留决定。在等待送拘期间,执行法官对张某进行拘前最后谈话,击碎其侥幸心理,希望他把握住主动履行的最后时刻。张某在认识到拖延无望的情况下当即表示能够筹措到资金。一个小时后,被执行人表示:“法官,我凑到钱了,可以马上给申请执行人。”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十余年的追债之路也终于告一段落!
执行后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我们要知道,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长春经开法院将继续践行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戒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