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四马路法庭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原告范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超市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范某将其经营的商店转让给被告张某,转让价款为7万元,后续张某陆续支付转让款,但一直未付清全部转让费,故范某到法院起诉张某支付剩余款项。该案件在四马路法庭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主张原告转给其店铺的部分商品已过期无法售卖以及原告给被告造成延期房租存在损失,所以一直未给付原告剩余转让款。该案件经法院居中调解,双方核对账目后,原告将给被告的损失扣除后,被告同意在约定时间给付原告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
合同纠纷在法院日常审理中是常见的纠纷案件类型之一,人们日常生活、交流等方面离不开制定合同满足各种社会生活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中,对合同的订立、内容等方面均有规定,但人们生活中订立合同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容易导致部分合同内容不能履行,或履行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后,人们不能有效主张权利等方面都会导致引起诉讼。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