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过了20年,我还能收到这笔赔偿款,孙法官,真的是太感谢您了!”申请执行人为办案法官送来锦旗后,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表达感激。
一面赤红的锦旗,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和赞赏,对长春市绿园区法院干警的激励和鞭策,更满载法院倾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责任和担当。
2003年10月30日,被执行人李某因向申请执行人魏某借款未果与其发生口角,以暴力手段将魏某打成重伤,劫取魏某数件财物。绿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魏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2万元。
宣判后,李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魏某也未向法院申请执行。直到20年后的2024年,魏某通过偶然的机会才知晓,法院有执行程序可以帮助其取得赔偿款,2024年7月5日,魏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孙晓博接手案件后,经查询确认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随后,法官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十分惊讶:“没想到20年过去了,法院还会找我执行赔偿款。”“我出狱后没有什么正经工作,还款有困难。”
因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经审慎思考后,办案人想到,“李某出狱已近10年,会不会有夫妻共同财产?”办案人立即转变思路,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络,确认了李某出狱后已重新组建家庭的情况,随即办案人与其妻子取得了联系。然而,在初次接触中,李某妻子情绪上比较抗拒:“李某在监狱服刑10多年,已经受到了惩罚,为什么还要赔钱?”
面对李某妻子的疑问,办案人向李某夫妻耐心解释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义务两个法律概念的区别,“李某服刑系承担刑事责任,但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必须履行,若未履行生效判决将会被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影响日后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有关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份额。因此,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经查证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均可以按照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办案人的耐心释法下,夫妻二人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来到法院进行协商。
夫妻二人来到法院后,李某妻子表示,两人都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拮据,法院能否出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在赔偿金额上做出适当减免,以便尽快筹集资金,确保赔付到位。
鉴于案件的性质,办案人单独与申请执行人魏某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李某当前的家庭情况和困难,希望其作出让步。在办案人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自愿将执行款降低到了4.5万元,李某夫妻二人十分感激并接受。随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李某夫妻按时、足额地履行了赔偿款。至此,这起时隔二十载的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成功画上了句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