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街上看到被告了,他在店里,正在偷偷搬家!”
“好的,我马上过去!”
近日傍晚,还在法庭加班的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英雄人民法庭庭长牛云鹤手机响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焦急打来电话,称发现消失多日的被告正在搬家。由于之前原告与法官均无法联系到被告,且被告行踪不定,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接到原告电话后,庭长叫上书记员准备出发,但由于下班高峰期,怕在路上耽误时间,庭长决定改用电动小摩托,载着书记员直奔现场……
到达现场后,只见原告正在拦截急欲离去的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吵得脸红脖子粗,现场很多群众围观。法官上前出示证件后,将被告劝进屋子里依法进行询问和讲解应诉事项。
案件经过:赵某某与王某某共同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他们与王某是好朋友,经常有业务往来。二人向王某租借一辆高档轿车用于充实门面。王某特别强调了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车辆出租给第三方。
然而,赵某某却将车辆私自租借给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远房亲戚。该亲戚酒后驾驶这辆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给王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某、王某某和车辆驾驶人承担车辆毁损赔偿责任,并提出了高达2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审理期间赵某某、王某某一直不露面,既不应诉也不接听电话,直到8月8日晚被原告发现其行踪,双方在现场发生激烈争吵,被告声称“爱咋咋地,要钱?没有!”
法官决定把双方约至法庭当面进行调解,次日双方如约来到法庭。被告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同时向法官解释:觉得出事后没脸见昔日的好朋友,目前公司也难以经营下去,无力赔偿。
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调查了案件事实,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尽量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以减少诉讼成本。
经过几番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8万元,原告王某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与理解,自愿承担了部分诉讼费用。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取来2万元现金交给原告,明确了剩余款项的分期偿还时间和金额。昔日的好哥们在法官的调解下,满意地走出了法庭。双方都非常感谢法官所付出的努力。
法官提示:在租赁车辆等涉及财产安全的问题上,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切勿因一时的疏忽或侥幸心理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