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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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被执行人去世 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被执行人去世,执行案件将如何继续推进?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申请执行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看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法官如何通过依法追加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过世”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因拖欠赵某房屋租金3万余元不予给付被诉至法院。案件执行中,法官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王某名下存在可供执行财产,更在此期间得知王某过世的消息,案件一时间陷入停滞。申请执行人赵某此时也忧心忡忡,非常担心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官此次进行了充分释法明理,表示被执行人虽然去世,并不是“人死债消”,可以依法执行其遗产。子女继承其遗产后,应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也可依法追加其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此时,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赵某依旧没有放弃,共同努力调查王某遗产及继承人情况,最终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共有五位继承人,并且在多个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王某生前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案件出现有利转机,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告知赵某,其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将王某的五位继承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赵某得知消息后,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五位继承人也都主动联系法官解决问题。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五位继承人也清楚自己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就这样五位继承人被成功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且五位继承人也态度积极,顺利同申请执行人赵某达成和解,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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