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6年8月5日,长春某房地产公司与长春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将位于长春市宽城区某回迁房建设项目的土建、水暖、电气工程发包给建设公司进行施工,且在合同中约定总价款为107,245,409元。合同签订后,长春某建设公司依约施工,并于2019年10月25日竣工且验收合格。然而,地产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便不再付款。建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地产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并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法官第一时间赶赴银行,足额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中的案涉工程款。建设施工合同案件较为复杂,审理周期长,且由于房地产行业特点,长期冻结资金将影响企业发展。本着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办案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后,认为案件有调解基础。于是,法官拨打了原告提供的被告方项目负责人电话,先向其了解未付款原因,并结合案件分析利弊,建议双方自行核算,争取调解结案,减少诉讼成本。被告方负责人听了法官的细心劝导,称将积极争取与原告协商解决该纠纷。2024年7月,通过法院的调解,被告主动向原告履行了拖欠多年的工程款,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和解除查封申请,最终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