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法官丁立伟通过温情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化“怨气”为“和气”,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温度。
张某与孙某原为相识多年的好友,孙某经营着一家幼儿园,后因个人原因,孙某将幼儿园转让给张某经营,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张某支付25万元转让费,孙某也移交了幼儿园。但张某经营2—3个月后,教育局向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告,因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消防等手续,被要求立即停止办园。张某遂与孙某协商返还幼儿园转让费,孙某不同意,张某诉至法院。因案件涉及教育政策等原因,该案历经发回、再审等审判程序,双方在协商、诉讼的过程中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关系逐渐破裂,直至彻底不再往来。
丁立伟审查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多年的朋友关系,若是简单一判了之,这对好朋友怕是再也没有和好的可能,只有将双方心里的“疙瘩”解开,才有机会让这对旧友重归于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思量再三过后,丁立伟决定了本案“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思路。法官以双方多年的友情为切入口,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疏导和调解方式,为二人梳理案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增加双方对调解的认可,尽最大努力唤起双方的朋友情谊,缓和对立情绪。
通过多次“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孙某同意向张某返还幼儿园转让费20万元,张某也同意将不再向孙某主张其他赔偿。这对昔日好友在法官的耐心疏解下解开“心结”,重归于好。这次充满司法温度的调解,也让“友谊的小船”再次扬帆起航。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