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法院以强制管理的方式逐步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
郭某诉宋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宋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内容,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进入终本状态。直至2022年末,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宅基地房,承办法官收到上述财产线索后迅速予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有宅基地上房屋,并且向村委会送达查封手续,将该房屋查封。但因宅基地性质特殊,不宜处置,承办法官又实地走访了该房屋,发现被执行人将房屋出租给了第三人使用。承办法院迅速想到了解决措施,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宅基地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强制管理,以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租息或其使用价值抵偿判决确定的尚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