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姚筱玲成功调解一起因口角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被告王某在某物流园区内骑摩托车并大声播放音乐,同时违反规定在园区内吸烟。原告崔某作为物流管货场的管理人员上前制止,被告王某不听劝阻,并在原告明确指出园区禁止吸烟,如不听劝阻将面临罚款甚至是报警处理后,情绪失控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软组织受伤。公安机关对被告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原告就赔偿事宜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实际情况,结合案情对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对双方多次进行释法明理,厘清利害关系,沟通调解意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王某同意赔偿崔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二道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